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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

2026-07-03 15:24:58   作者:administer   来源: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

一、项目要求及说明

(一)项目名称: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

(二)项目预算:8万元

(三)制作要求:

1. 宣传片8分钟左右(最终时长以成片为准)。

2. 中心提供宣传片拍摄主题、框架思路、相关文案;服务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创意策划、拍摄脚本撰写、视频拍摄、后期制作、配音配乐、修改调整等服务。

3. 宣传片成片要求4K精度,最低帧率为25fps;交付带字幕版、无字幕版两套成片及所有工程源文件,可供中心后续复用。

4. 专业的摄制团队,包括导演、摄影师、摄影助理、灯光师等。

5. 使用电影级高清摄像头和配套的高清后期制作设备,确保画面色彩流畅靓丽,背景配乐需符合情境及内容,故事表达流畅,分镜场景切换自然。

6. 配音需由国家一级专业配音人员,提供多款声线版本供中心筛选,文案定稿后完成全程配音录制。

7. 配乐全部使用正版可商用配乐;画面清晰通透、色彩还原自然精准;人声清晰无杂音噪音;字幕排版规整、零错字漏字。

8. 全片庄重大气,符合党政机关官方宣传出品标准,作品为原创,无抄袭,无著作权争议,项目交付成果须符合中心审核要求。

(四)交货时间:

1.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脚本撰写、修改及最终定稿。

2. 脚本定稿后40个工作日内,完成全部实景拍摄、素材整理、后期精修、音画优化等所有制作工作,输出初版成片。

3. 服务商需无条件配合中心修改优化,直至定稿出片交付。

4. 服务商需制定项目进度计划表,明确脚本、拍摄、初剪、精修、定稿、交付各时间节点,包括但不限于人员、设备等具体信息,确保项目保质如期交付。

(五)付款方式:

1. 合同签订后,服务商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履约和质量保证金。履约和质量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由服务商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。

2. 视频完成并验收合格后,中心向服务商支付合同金额费用,服务商在费用结算时必须提供支付金额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
(六)服务商资格标准:

1.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服务商;

2.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;

3. 投标单位经营年限须满五年及以上,核心人员队伍稳定;

4. 投标单位经营范围须包含摄影服务、影视作品策划制作、展示展览、传媒传播等相关业务;

5.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;

6.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注:未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单位,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。

(七)招标文件的获得:

中心官网(http://www.qjd.org.cn/)下载。

中心联系人:曾老师(工作日8:00~12:00、14:30~17:30),联系电话:13133678729。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,及时联系工作人员释疑。

(八)投标文件要求:

投标文件应装订后密封装在一个信封/档案袋中,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。封皮上注明招标采购项目名称、投标人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联系人,并注明“开标时启封”字样。

(九)投标文件递交时间:

2026年7月15日前。邮寄地址: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茨坪红军北路49号(井冈山中心),曾老师13133678729。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需提供近两年内与本项目采购题材、内容相关视频代表作品不少于3部(以u盘存储形式与文件一同递交)。

(十)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。根据服务商报价、作品质量、业绩情况、履约能力和服务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,综合评分第一名的服务商为本项目成交服务商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。项目采购人可就项目报价与拟中标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磋商。若排名第一的中标(成交)候选人放弃中标(成交)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、不按照采购合同履行义务,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,采购人将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(成交)候选人名单排序,直接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(成交)人。

(十一)中标服务商确定后,将在中心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,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。


附件:采购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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